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提高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
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健康运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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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a.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b.深圳华控赛格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业管理;
c.林芝华控赛格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受托资产管
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
d.深圳市前海华泓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e.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工程
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水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
f.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数码产品、
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led
光电产品、手机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管理。led 光电产品、手机的生产。
g.深圳华控赛格香港有线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受托资产管
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经营策划、投资兴办实业、
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业包括
a.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记娱乐手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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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
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单项缺陷
a.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
b.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到或超过 0.1%,认
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a.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
认定为重大缺陷;
b.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
到或超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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