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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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码为 11000000432669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520,000 股,并
于 2015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umei furniture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邮政编码:10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0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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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
值,为社会承担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
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准,促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生企
业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进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
值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家具;普通货
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家庭装饰装璜;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
工原料、民用建材、工艺美术品、家具;企业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自身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
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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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
杨前生、代大升和康华宁。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以与其在北京曲美
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为公司股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的数额、
持股比例如下表所列:
发起人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海8,010.00 44.50%
赵瑞宾7,853.40 43.63%
赵瑞杰1,762.20 9.79%
谢文友77.400.43%
吴娜妮77.400.43%
康华宁77.400.43%
谢文斌63.000.35%
杨前生39.600.22%
代大升39.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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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