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规模呈增势之下,a股市场迎来回购和现金分红新规,降低了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
12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性要求。
其中,上交所修订发布《回购股份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南,就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两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即:降低回购门槛,并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
今年以来,有近300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合计最高计划金额接近750亿元。沪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已达1.7万亿元,超过当年ipo、再融资和大股东股份减持金额的总和。
关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引导、鼓励、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方式,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不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是在自律监管规则层面,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的调整安排,做好衔接工作。”上交所称,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其中,《回购股份指引》进行了两方面修订,一是降低回购门槛,以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
根据《回购股份指引》,放宽“护盘式回购”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增设一项“护盘式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同时,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将条件之一的“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回购窗口期,后续将加强回购交易监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取消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包括“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回购股份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要求触及护盘式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和记娱乐手机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同时,上交所对主板、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从倡导和规制两个方面同步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导不分红、分红少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率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等情形的公司加强约束,防范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a股市场股份回购、现金分红金额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