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其中指出,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此外,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本次市值管理指引正式稿在制度披露、长期破净公司范围、指数选取、监管措施等方面有一定优化调整。同时,市值管理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范围、目标即工具体系,对七个指数成分股和长期破净公司提出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第八条规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四)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机构表示,《指引》的发布标志着a股市值管理正式进入政策支持与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上市公司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增强资本市场回报投资者的能力,提升a股投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