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 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 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日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自1993年在港发行青岛啤酒h股以来,我网先后挑选了4批共77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这些企业部处于各行业领先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厂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增长潜力。到1997年底。已经有42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经过改制在境外上市,包括上海石化、镇海化工、庆铃汽车、北京大唐电力、南方航空等。其中有31家在香港上市,6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2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中,2家单独在纽约k市(n股),1家单独在新加坡上市s股)。42家境外上市企业累计筹集外资95.6亿美元。
还有一种股票的分类方式,把股票分为五种:
1.按股东权利分类
1. 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